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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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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完美(中国)日用… 文章来源: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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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13期同时发表了记者朱国栋撰写的分别题为《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单”调查》和《是完美保健品还是死亡催化剂?》的文章,文章称完美“产品居然会导致50多人死病残”,这是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公司)保健食品的严重失实之报道,多家媒体、网站对此进行转载,严重损害完美公司的声誉。为维护我公司声誉,澄清事实,完美公司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一)完美公司保健食品芦荟矿物晶不存在“多种微量元素超标”的事实 完美牌芦荟矿物晶是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卫食健字(1999)第0397号)且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完美产品的微量元素锌的含量完全符合该产品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根本不存在“多种微量元素超标”的事实。 根据国家保健(功能)食品的通用标准GB16740-1997的表述,微量元素“锌”是保健食品的功效成份之一,适量摄取微量元素“锌”有利于人体健康。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错误混淆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的不同,将一般食品的标准套用于保健食品是认知的根本错误,故文中对完美产品“微量元素超标”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 (二)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歪曲报道 迄今为止,完美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一份可信的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卫生(质量)检验机构提供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但是,《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片面引用对完美公司怀有恶意的人所散发、未经核实的材料,且采用大量肯定性、结论性和倾向性的语言诋毁完美公司产品声誉。 我们吁请新闻媒体恪守新闻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区别媒体正当的舆论监督和个别媒体恶意的炒作行为。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07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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