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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直销业立法大事记        ★★★

 

中国直销业立法大事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直销中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1997年:国家工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多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3年9月:在厦门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邀请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莱7家企业商讨直销立法事宜。标志着中国直销立法的开始。

  ●2005年4月8日: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

  ●2005年11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出台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实施。

文章录入:joan    责任编辑: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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