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拟规定:体检不合格者禁售保健食品 热 荐 ★★★★★ | |
|
北京市拟规定:体检不合格者禁售保健食品
|
|
|
作者:赵阳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
|
|
“可能接触到产品的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保健食品的各家连锁店应按不同店址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记者从市药监局官方网站获悉,本市将出台《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期限截至本月30日。 《规定》明确指出,经营企业中可能接触到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及体检证明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付款方式 | 管理登录 | | ||||||
|